关于演出人员的饮食问题说小不小,处理不好会惹来双方的责怪,说大也不大,人是铁饭是钢一顿不吃饿的慌,该到吃饭时就吃饭。问题就在于活动现场的特殊性,要么是快餐供应的太晚了演出已经开始演员来不及吃,要么是活动地点在一个很偏僻的地方实在不方便准备食物,再要么就是到场后开始彩排,时间安排紧来不及吃饭正式活动就已经开始了,演员们也只能饿着肚皮上台了。不管出了哪种情况,大多数演员还是能够谅解忍受的,也有少部分让人费脑子的演员,不管现实环境的情况,反正该吃饭时他就要吃饭,围着你转,没有饭吃就没有劲做演出怎么上台啊?一个很简单却很有杀伤力的理由,经常把我们的带队老师搞得急如热锅上的蚂蚁。
遇到不方便解决的饮食问题时,演员有火,而客户的脾气也不好的话,便会容易发生语言上的冲突,更严重的就是导致演出取消、结款纠纷。
至于演员的餐饮问题,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双方都能够相互理解相互尊重,摆正心态。作为演员,是为客户提供演出服务的服务人员,我们为了赚到客户的钱,理应尽可能的服从客户的安排,配合现场情况的变化,尽可能的不给客户带来额外的麻烦,毕竟客户在活动现场非常繁忙,事无巨细,没时间去关照演员的饮食休息等,不排除也有些客户是小气鬼,为了省点餐饮招待费装疯卖傻不理不问的,不管什么情况到了现场就不能总是围绕吃饭的问题纠缠客户了,蓝狮公关公司的解决办法也很简单,是有章可循的。俗话说丑话说在前头,是很有道理的,在和客户签订演出合同时就要光明正大的和客户沟通演员的餐饮问题,若客户方便招待,同意提供餐饮,那就写进合同,若现场的实际情况导致客户来不及提供餐饮了或者无法提供了,蓝狮公关公司规定带队老师要尽可能的到附近买点零食点心等,附近实在买不到的电话订餐也订不到的,那就只能尽量的和演员做好沟通安抚工作,演出结束后一起出去吃饭,或者每人加钱补助。相信像讨饭一样的演员毕竟是少数,如果确实遇到了这个少数讨饭的演员,那就用钱砸吧,这种演员也不会再有第二次合作了。如果签订合同时客户就明确表明无法提供餐饮,那就要提前和演员沟通,要么让演员们出发前吃点东西,或者多吃点,再要么自己带点零食备用,也可以通过以加钱的方式现金补助,自己想办法解决饮食问题,反正现场不准纠结吃饭问题。
目前整个演出行业普遍存在一个不成文的规矩,即演员到达现场后碰到吃饭时间就要给演员饭吃的,出于双方相互尊重的结果,大多数的客户都能满足演员的需求,时间久了,很多演员养成了到哪吃哪的习惯,该吃饭时没吃的就要发火摆架子,犹如自尊心受到严重打击。而有些客户也很难缠,他们觉得是我找你们来做演出,你们是提供服务的,理所当然要服从现场安排要听话,没饭吃时就要忍着,谁让你想赚这个钱的,想赚钱就要能吃苦。客户的这个理由似乎也有理,但都是一种独断有失尊重的片面想法,客户的出发点即便是不恰当的,但我们做演出毕竟是提供服务的,我们也应该学习日本人的服务理念,在客户面前绝对要尽可能的配合安排服从管理,能忍则忍,绝对不可以和客户顶嘴吵架,不可以给客户找麻烦,要给客户面子,解决办法总是有的,前提一定是理智行事,照顾全局,充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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